關于蟲害產品的限制使用標志
大家在購買除蟲產品時應該會注意到,有的產品標簽上會標注醒目的“限制使用”字樣。限制使用意味著什么?對產品增加了哪些限制?對經營者又多了哪些要求?康雅殺蟲公司和大家一起了解 “限制使用”這個標簽。
限制使用的農藥,一般是指劇毒、高毒農藥,以及使用技術有嚴格要求的其他農藥。現有的限制使用農藥可以在國家農業農村部發布的第2567號公告《限制使用農藥名錄》中找到。其中,用于衛生有害生物防制的農藥有:用作殺蟲劑的毒死蜱、乙酰甲胺磷、氟蟲腈,和用作殺鼠劑的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氟鼠靈、敵鼠鈉鹽、殺鼠靈、殺鼠醚、溴敵隆,和溴鼠靈。
農藥的限制使用規定對一部分農藥的使用范圍、使用技術做出限定。例如,根據農業農村部第1157號公告,氟蟲腈在國家登記的產品只能用于衛生、玉米等部分旱田種子包衣劑或專供出口的產品。農業農村部第2032號公告提出,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農業農村部第2552號公告規定,乙酰甲胺磷不允許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上使用。由此可見,在《限制使用農藥名錄》中的氟蟲腈、乙酰甲胺磷、毒死蜱,在農業上的使用有所限制,但仍可以用于衛生殺蟲用途。
我國的《限制使用農藥名錄》同時規定了含有限制使用成分的殺鼠劑須定點經營。只有獲得了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資質的企業,才可以銷售這類殺鼠劑。限制使用農藥的經營許可證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核發,對經營者的要求也比對銷售一般農藥的經營者要求更高。根據《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7年農業部令第5號)》,經營限制使用的殺鼠劑的企業,應當有熟悉限制使用農藥相關專業知識和病蟲害防治的專業技術人員,有明顯標識的銷售專柜、倉儲場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設施,并且符合省級農業部門制定的限制使用農藥的定點經營布局。限制使用的相關政策并不是禁用含有限制使用成分的殺鼠劑,而是通過定點銷售對這類殺鼠劑的銷售渠道做出限制、增強管理,降低無證經營的藥品進入市場的風險,并促進企業為消費者提供產品使用說明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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